在Debian以及大多数类Unix系统中,环境变量(env variables)的命名遵循以下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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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小写敏感:环境变量名是大小写敏感的。例如,
MY_VAR
和my_var
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环境变量。 -
只能包含字母、数字和下划线:环境变量的名称只能包含字母(a-z, A-Z)、数字(0-9)和下划线(_)。不允许使用其他特殊字符,如空格、标点符号或连字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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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以数字开头:环境变量的名称不能以数字开头。例如,
123abc
不是一个有效的环境变量名,但abc123
是有效的。 -
区分大小写:虽然大多数情况下,环境变量的值是不区分大小写的,但环境变量名本身是区分大小写的。这意味着
MY_VAR
和my_var
是两个不同的环境变量。 -
长度限制:环境变量的名称长度通常有限制,但这个限制取决于具体的系统和shell。一般来说,环境变量名的长度不应超过255个字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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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使用保留字:尽量避免使用系统保留的关键字作为环境变量名,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不可预见的行为。例如,
PATH
、LD_LIBRARY_PATH
等是系统保留的关键字。 -
使用全大写字母:为了提高可读性和避免与普通变量混淆,通常建议将环境变量名全部大写。
遵循这些规则可以帮助你创建清晰、一致且易于维护的环境变量命名约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