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ebian 主机名的命名规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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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符限制:
- 只包含小写字母、数字和连字符(-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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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度限制:
- 长度应该在1到63个字符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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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始和结束字符:
- 应该以字母或数字开头,以字母或数字结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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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字符:
- 不应包含下划线(_)、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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描述性:
- 应该具有描述性,能够清楚地表达主机的用途或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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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性:
- 应该唯一,不同的主机应该有不同的主机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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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S 命名规范:
- 应遵循 DNS 命名规范,符合 RFC 1123 中关于主机名的相关规定。
请注意,更改主机名后,还需要更新 /etc/hosts
文件以保持主机名与 IP 地址的映射关系。例如,如果您将主机名更改为 debian.localdomain
,则需要在 /etc/hosts
文件中添加或更新以下行:
127.0.0.1 localhost debian.localdomain debian
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 Debian 主机名命名规则的详细说明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